Cardiologists, the PINNACLE Registry, and the“Meaningful Use” of Electronic Health Records
William J. Oetgen, MD, MBA,J. Brendan Mullen, BSFS,Michael J. Mirro,MD
2010年7月9日,医疗和公共服务部部长通过了“有意义的使用”电子健康记录(EHR)的最终规则。该规则对心脏专科医师非常重要,它为接受并使用EHR的医师划定了能否有资格接受联邦奖励资金的标准(每名医师从医疗保险中获得≤44 000美金或每名医师从医疗补助中获得≤63 750美金)。这一奖励由2009年美国复苏和再投资法案批准。在该法案的A部分第ⅩⅢ条和B部分的第Ⅳ条还包含了这些奖励的详细说明,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医疗信息技术经济和临床健康(HITECH)法案。
HITECH法案规定准备参与的医疗提供者需要满足以下3项要求:1)采用有意义的方式使用合格的EHR技术;2)采用合格的EHR技术通过电子方式交换医疗信息以提高医疗保健的质量;3)采用合格的EHR技术将临床质量测试递交给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CMS)。
CMS的最初提议于2009年12月30日发布,由于该提议中的要求过于繁琐,人们不禁怀疑医师、医院和其他已经对医疗信息技术作出了重大投资的部门能否满足该要求。经过一轮声势浩大的评论后,共收到了2000多条公共回复和评价,最终法案接受了大量建议,修正之后列出的要求更容易被一般医疗提供者完成。一条同等重要的补充条例由医疗信息技术国家协调办公室于2010年7月28日发布,该条例阐述了医疗信息技术的标准和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HITECH对于单纯接受和使用EHR的医疗保险提供者并不给予奖励。合格的医疗提供者(医师或其它)及医院必须证明他们通过使用EHR显著提高了医疗保健的流程和效果。在已出版的最终法规中,“显著提高”目前还没有定义,但概念很清楚,“有意义的使用”这个词也作为功能性概念得到了具体阐述。
最终法规对“有意义的使用”EHR的要求如何?应该怎样吸引心脏专科医师采用?心脏专科医师如果想要获得2011和2012年的奖励,需要保证他们在运用EHR时满足以下两组要求。第一组也就是“核心组”,共包含15项要求,合格的医疗提供者需要满足全部要求。第二组,即“菜单组”,包括10项附加要求,想要获得奖励资助必须满足菜单组中的任何5项要求。在随后几年,则需要满足全部10项要求(或者更多)以获得后续每年的奖励资金。表1总结了这25项“有意义的使用”的要求。最终法规还提供了判断每一项要求是否具有依从性的具体评估细节。
表1电子健康记录 “有意义的使用”的要求 2010
核心组
记录患者人口统计学资料
记录生命体征和测量结果
记录问题列表
记录用药列表
记录过敏药物列表
记录吸烟状况
提供患者每次就诊史的总结
提供患者寻求医疗信息帮助的总结
生成电子处方
提供药物订单报单的计算机支持
提供药物间交互作用和药物过敏的检查
在医疗提供者和患者授权个体之间交换电子临床信息将临床决策支持规则一体化
建立患者隐私和资料保密系统
向CMS报告临床质量测试
菜单组
药物处方的互动
将临床实验室测试整合为结构化数据
一般患者的详细情况列表
确定患者的详细教育资源
协调好医疗保健和药物治疗
提供转院患者的护理记录总结
向防疫登记库提交免疫接种数据
向公共卫生组织提交监督数据
对患者预防和随访保健给予提醒
为患者提供了解个人医疗信息的电子途径
在精读最终法规的要求后,大多数人都会考虑到该法规的标准进程和预期进展如何。然而有3点彻底背离现状,需要细加考虑。即:1)医疗提供者和患者授权个体之间的电子临床信息的交换2)临床决策支持(CDS)法规。3)向CMS提交的临床质量测试。